当前位置: 顶点小说> 其他类型> 律师:霸凌者无罪?我送他死刑!> 第131章 非法拘禁罪成立?(3/3)

第131章 非法拘禁罪成立?(3/3)

门都出不去,就连在校园内游荡休息的自由权利都没有。

    连江书萱和陈安民在后山聊天这种舒缓情绪的小事,都被监控录像拍摄了下来,被批评。

    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,保安和督学的手段,都涉及到了“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”

    而孩子们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。

    学校的种种行为符合:‘间接地限制人的身体自由,剥夺其在场所间移动的自由,例如将他人监禁于某一特定场所,使其无法或显着难以离开、逃出。’

    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,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无形手段。

    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
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