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1章 非法拘禁罪成立?(3/3)
门都出不去,就连在校园内游荡休息的自由权利都没有。
连江书萱和陈安民在后山聊天这种舒缓情绪的小事,都被监控录像拍摄了下来,被批评。
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,保安和督学的手段,都涉及到了“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”
而孩子们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。
学校的种种行为符合:‘间接地限制人的身体自由,剥夺其在场所间移动的自由,例如将他人监禁于某一特定场所,使其无法或显着难以离开、逃出。’
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,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无形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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